以下陳述一個預計經空氣傳遞的噪音的簡易方法。讀者應緊記從以下程序所得出的預計結果只可作參考。該預計方法並不適用於經建築物結構傳遞的噪音。如遇上任何疑問,讀者應尋找個別專家給予意見。
第一步 確定最受影響的「噪音感應強的地方」的所在位置
任何住用處所、酒店、旅舍、臨時房屋、醫院、診所、教育院校、公眾崇拜地方、圖書館、法庭及演藝中心均被視作「噪音感應強的地方」看待。一般情況下,應確定最接近有關噪音源之「噪音感應強的地方」的窗口、門及其他洞口的外牆。
第二步 噪音源的聲功率級
機電系統設備的典型聲功率級載列於附錄三作為參考。實際情況許可下,個別噪音源的聲功率應由有關供應商提供。
第三步 距離衰減作用
在決定個別噪音源與「噪音感應強的地方」的距離時,應使用平面距離或按適當情況下使用其傾斜距離。而相對的距離衰減系數可參考表 9。從個別噪音的聲功率級減去適當的距離衰減系數,可得出在「噪音感應強的地方」的各噪音源的個別聲壓級。
第四步 噪音聲級的總和
各噪音源在「噪音感應強的地方」所計算得的個別聲壓級應根據表 10以對數加法計算其總噪音聲級。
第五步 聲音反射的修正
如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是一幢大廈,依照第四步計算所得的總噪音聲級應作 + 3分貝(A) 修正。
請留意在第五步所得的噪音聲級可能須要作 + 3分貝(A) 或 + 6分貝(A) 的音調、脈衝或斷續聲音修正。詳情可參閱「管制非住用處所、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」。

